信件編號: | ***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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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信標題: | 城東佳源東方都市 |
來信時間: | 2020-11-10 |
來信內容: |
縣長好,我是在2018年3月份在東方都市3期買的房子,當時買時必須要求綁定銷售車位,當時被迫交了5000元車訂金,合同是2019年12月份底拿房,因為整個三期小區綠化公共設施路面各方面驗收不合格一直返工,沒有業主愿意拿房,一直推遲到今年2020年 10月份才通知拿房,11月份拿房時,讓我必須把車位款補齊,不然不給交房,我就想領導問這樣合理嗎?這個交房和車位款有什么關系,為什么要以交齊車位款為要挾不給交房?這不是明擺著捆綁銷售嗎?我現在每月還房貸,還有孩子要養,真的沒有多余的錢交車位款了,還請領導能給予解決。謝謝!我們只能一級一級上反饋市里省里繼續上報了,或者借助給新聞媒體,我有綁定銷售的錄音視頻,還望我們的領導能給予解決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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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復單位: | 廬江縣房產管理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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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時間: | 2020-11-23 |
回復內容: |
莫秀娟: 您好!您于2020年11月通過合肥市人民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“縣長信箱”(編號:2224341396864)反映廬江佳源東方都市要求收房先付清車位款問題的信件收悉,經中心綜合管理科調查,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: 對于東方都市三期在業主收房時,要求業主先付清車位款的做法,我中心已責令開發公司立即整改,不得以先繳清車位款作為買受人收房的前提條件。至于購買車位及付款問題,雙方間有協議的應按協議執行,也可協商解決。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,歡迎再次來信(來電)。 廬江縣房產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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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結果: | 滿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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